pww0826
发表于 2021-12-17 09:36:20
{:1_180:}
zhaoyanxiao
发表于 2021-12-17 11:26:26
Paddington 发表于 2021-12-16 14:45
P1 是潜在供应商审核,时机是在不了解的供方,不了解的工艺(包含老供应商),不了解的生产场所,新产品。
...
非常感谢
zhaoyanxiao
发表于 2021-12-17 11:26:47
omo 发表于 2021-12-16 13:11
P1潜在供应商,只用在二方供应商审核时用,也可以使用自制表格,自己公司内部审核不用审,如果是新品量产前 ...
非常感谢
omo
发表于 2021-12-17 13:07:00
量產產品僅審P5-P7 ,可以明確定入程序規定嗎?
本公司僅有兩款車載產品,這樣一年審不到幾次啊?
但又不想多查,必競車載非本公司主流產業啊
过程审核有很多方法,VDA6.3是德系公司常用的审核供应商的方法,知道怎么用就可以了,程序文件没必要写的这么详细,顶多提及一下vda6.3,就好了,过程审核的频次是根据过程区分的,如果贵司体系认证范围就是车载产品的话,贵司两款产品过程工艺流程又相同的话,安排每年安排一次就够了,体系标准要求是覆盖所有制造过程,以上个人浅见:handshake
原点360
发表于 2022-1-12 12:55:53
:)
6sigma
发表于 2022-1-27 16:35:18
满足IATF16949的制造过程审核要求,只要审核VDA6.3的P6即可。
ericxu
发表于 2022-3-4 10:43:51
{:1_180:}
须尽欢
发表于 2022-3-14 13:59:03
谢谢分享
xinyi250218
发表于 2022-3-15 08:05:51
{:1_180:}
旧人乐
发表于 2022-3-15 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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