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22年中国召回制度实施18周年大事记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标志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如今,召回覆盖面越来越广,召回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通过有效地开展召回活动在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改进提升产品质量,营造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召回制度18年来,都有哪些关键性时刻?一起重温下。
2004年3月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我国发布的第一部召回管理法规
2004年6月
2004年6月18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回3.8万辆马自达6汽车——我国第一次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2004年9月
国家召回支撑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DPAC)正式成立
2007年8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消费品方面的召回立法
2007年8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国发布的第一部食品召回管理法规
2007年12月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成立
2008年
国家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开始筹建
2008年1月
国家产品伤害监测体系(NISS)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08年4月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org.cn)上线,网络投诉系统、电子邮件投诉系统开通
2008年4月
义乌市欢喜玩具有限公司召回1.8万件塑胶响公仔玩具——我国第一次实施缺陷消费品(玩具)召回
2008年9月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召回7万余台笔记本电脑——我国第一次实施家电召回
2009年2月
《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2011年8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责令对缺陷玩具产品实施召回的公告》(2011年第113号公告),责令浙江、山东、广东等省8家企业对其生产的8批次玩具产品实施召回——我国第一起儿童玩具责令召回实施
2012年8月
“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信息平台”上线
2012年10月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第一部召回专项行政法规
2013年6月
《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颁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2013年10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明确规定经营者对存在缺陷的商品承担召回义务
2014年3月
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汽车企业“诚信履行召回义务 确保汽车质量安全”承诺活动,20家汽车企业代表向社会做出质量诚信承诺
2015年10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1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3月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博鳌亚洲论坛汽车召回分论坛
2017年9月
《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发布,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召回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发布
2018年2月
中国政府网(www.gov.cn)便民服务栏目“缺陷产品召回查询”和“缺陷产品线索报告”上线
2019年3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2019年11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4月
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www.recall.org.cn)上线
2020年11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
2021年5月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2年第1期(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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