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造粒厂私排水污染物被罚38万 化学需氧量(COD)达360mg/L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联合涡阳县西阳镇环保站针对群众举报的西阳镇范蠡社区塑料造粒厂环保问题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发现了该纸厂涉嫌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现场检查时该塑料颗粒厂建设有一条塑料颗粒生产线,生产线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向北侧一土沟内,土沟没有防渗措施,沟内废水有塑料碎片漂浮物。
执法人员随即对水体进行采样检测,经过检测结果证明,该厂向外排放的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COD)达36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1.4倍。对此,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对该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8万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大队负责人表示,他们会联合各乡镇环保工作站以及环境监督长,加强对全县非法塑料造粒厂巡查,严厉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县的环境安全。 謝謝分享 :@ 需从严处罚 {:1_180:}{:1_180:}处罚成本太低 謝謝分享 {:1_184:} 环保的代价很高啊 :@ {:1_180:}{:1_180:} 罚得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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