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A6.5:2020产品审核,QKZ计算方式的疑问
三、品质指数QKZ的计算第一种方法
QKZ=100-总缺陷点数/样品数量
其中总缺陷点数(FP)=Σ(缺陷数×缺陷等级系数)
例:有4件测试产品,共发现7个缺陷,其中A类缺陷4个,B类缺陷2个,C类缺陷1个。
则总缺陷点数=4×10+2×5+1×1=51。
QKZ=100-(51/4)=100-12.75=87.25
第二种方法
其中:
所有项目缺陷分数之和=A类缺陷个数×10 + B类缺陷个数×5 + C类缺陷个数×1
所有项目加权的抽样数之和=A类项目总数×10 + B类项目总数×5 + C类项目总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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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新版的VDA6.5中是采用哪一种,还是两者都可以?两者计算方式区别很大啊 两种计算方式均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首次使用哪种方式,以后就用哪种方式,以便确定目标,跟踪目标及趋势 之前两种方法做过比较,个人比较认可第一种,第二种感觉受测量项目数量的影响比较大 针对两种计分方式,对应的评定准则又是怎么样的?期待专业的人士解答 也想知道 請大大們解答 一般情况下各项目抽样数一样选第一种,抽样数不一样选第二种 {:1_180:}{:1_180:}{:1_180:} {:1_180:} {:1_97:}{:1_97:}{:1_97:} 评定方法组织自己指定,新标准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