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蕊红 发表于 2022-8-17 16:30:19

T/CAB 0143-2022《儿童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解读

儿童平衡车又称儿童滑步车,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德国作为儿童玩具在民间发展起来,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到10年时间。随着技术进步,儿童平衡车骑行速度越来越快,儿童在使用时发生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
一、背景意义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安全研究所在儿童平衡车安全问题研究中发现,部分平衡车产品存在缺少制动装置无法及时有效制动、座杆过长容易触及地面障碍物使车辆骤停、儿童接触部位存在锐利边缘划伤儿童、车架车轮材质强度不够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导致消费者误用等问题,极端情况下会给儿童造成不可预见的伤害。国内儿童平衡车产品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主要参考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而专门针对儿童平衡车产品的技术标准尚存空缺。

为此,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产品缺陷与安全分析”专业委员会联合向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提出研制《儿童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申请,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平衡车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时对儿童造成伤害。该标准于2022年4月发布实施。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一) 术语和定义

平衡车,是指有两个车轮,无动力驱动装置,仅靠骑行者用脚蹬地滑行,滑行过程中可通过双脚撑地保持平衡的车辆。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按非生产者推荐的条件下,或不按生产者推荐的用途来使用儿童平衡车,但在正常情况下又有可能发生的使用情况,这是由成人或儿童的正常行为产生的。

快拆装置,无需利用工具,即可对部件进行安装或拆卸的装置。

可见裂纹,因试验而产生的可以凭借肉眼见到的裂纹。

圆跳动动量,车轮经组装完成后,并充气至最大充气压力,在没有轴向窜动的情况下转动一周,轮辋位置的最大允许变动量(即指示器的最大行程)。

可触及,能被GB 6675.2-2014中描述的可触及探头(36个月以下) 轴肩之前的任何部分所接触。

(二) 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化学要求、易燃性要求、机械物理要求。

化学要求主要对儿童可触及部位的8种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做了要求,测试方法参考GB 6675.4-2014。同时也对儿童可触及部位中塑化材料的 6 种增塑剂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的最大限量做了要求,测试方法参考GB/T 22048。

易燃性要求主要以GB 6675.3-2014为依据进行测试。

机械物理性能要求包括对整车和有关安全的紧固件、手闸、车把、车架/前叉组合件、前叉、车轮、轮胎、玩具附件等零部件进行要求。主要参考依据为GB 6675.2-2014、GB 14746-2006、ISO 8098-2014。主要包括:

整车应考虑儿童平衡车的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材料质量、小零件、锐利边缘、尖端、突出物、用于包装或产品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活动部件间的间隙、超载性能等10项技术参数。其中小零件按照GB 6675.2-2014中36个月以下儿童的要求,不允许儿童平衡车存在小零件,这是因为儿童平衡车通常适用年龄为2-6岁;活动部件的间隙应豁免某些功能性间隙,如刹车和车轮间的间隙、前叉和车架间的间隙。

有关安全的紧固件应考虑螺钉的紧固、最小断裂扭矩、快拆装置。其中快拆装置的要求是除鞍座外,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快拆装置,以防止儿童的误操作带来安全风险。

手闸可保障儿童骑行遇到障碍物时快速制动。通过在不同路面下测试平衡车的刹车距离,发现有手动制动系统的平衡车较以脚刹制动的平衡车的刹车距离短,制动效果更好。因此本标准建议安装一个后闸,如不安装手闸应给出警告标识。

车把应考虑把横管、把横管的把套、把立管、车把稳定性、车把部件的强度。其中对把横管的把套要求除了能承受70N拉力试验外,要求去掉把套后,裸露的把横管边缘不应存在锐利边缘,以防止把套老化脱落对骑行者造成伤害。对于车把部件的强度参考ISO 8098-2014增加了“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要求。

车架/前叉组合件应通过落重试验和落下试验考察组合件的强度。前叉参考ISO 8098-2014增加了“前叉弯曲疲劳试验”要求,以防止金属件疲劳断裂导致的儿童伤害。

车轮应考察转动精度、静负荷和车轮夹持力。外胎和内胎对最大充气压力、充气轮胎和轮辋的配合、气门嘴防尘帽进行了要求,其中气门嘴防尘帽作为小零件容易导致儿童窒息,因此不允许产品车轮的气门嘴装有防尘帽。

鞍座和鞍管应考察鞍管插入车架的最大深度时,鞍管底部最低处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0mm,防止通过障碍物时被卡住而意外制动导致儿童摔伤。同时参考ISO 8098-2014增加了“鞍座调节夹紧装置疲劳强度”测试,以防止金属件疲劳断裂。

平衡车上若有玩具附件,该玩具附件应符合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及GB 19865 电玩具的安全标准要求。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6675.1-2014 5.7的相关要求。为提醒监护人责任以及未安装手闸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要求有类似警告语:“警告:当儿童乘骑时,看护人不要离开”;“警告:无制动装置,注意安全”。

三、验证分析和预期效果

根据研制的标准对儿童平衡车产品进行设计制造,目前发现的相关安全问题能够得到较好规避。

本文件实施后,可以为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此类产品时提供标准技术支持,并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可以为相关技术机构支持市场监管提供技术参考,也可以在标准化服务方面提高相关机构的技术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作者: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李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安全研究所 莫英俊

TBD16888 发表于 2022-8-18 06: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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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k594 发表于 2022-8-18 07: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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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wong 发表于 2022-8-18 07: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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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探索路 发表于 2022-8-18 0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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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太平 发表于 2022-8-18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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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e 发表于 2022-8-18 0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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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t 发表于 2022-8-18 0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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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ou123 发表于 2022-8-18 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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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erchang 发表于 2022-10-2 1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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