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检验管理细则
驻厂检验管理细则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供应商质量部驻厂人员管理。
2、 目的
确保物料质量在供应商处得到有效控制,确使不合格品物料不进入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辅导,协助 供应商品质提升。
3、 工作要求、职责及权限
3.1 负责按检验规程及技术资料要求检验和试验,并提出检验和试验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不允许 供应商入库和出厂;
3.2 负责按规定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在检验记录和有关单据上签署;
3.3 认真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加不合格标识,隔离存放并 记录,同时有责任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3.4 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本人使用的计量器具,按周期交部门组织检定,确保其处于校准状态;
3.5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质量信息;
3.6 对 C 类质量特性的不合格品有权处置,对 B 类和 A 类质量特性的不合格品有权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及时报部门按规定评审处置;
3.7 对个人的错检、漏检和误判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3.8 对因擅自不履行岗位职责,本岗范围内出现批量不合格或造成其他损失负直接责任;
3.9 对不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或记录不真实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3.10 必须严格履行公司相关廉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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