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335-2-114:2022 安全-第2-114部分: 个人电动交通设备的特要求
2022年10月14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标准IEC 60335-2-114: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114部分:个人电动交通设备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14:2022规定了在私人或公共区域使用的个人电动交通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
个人电动交通设备可装有一个或多个轮子、自平衡装置或货物运输装置,并且可以用于私人、商业、共享或出租。
本标准适用的设备示例:
-带或不带座椅的自平衡交通设备(如悬浮滑板);
-不带座椅的电动滑板车,以及带有可拆卸座椅的滑板车;
-带或不带座椅的电动独轮车;
-电动滑板。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用于工业用途的设备;
-用于特殊条件的设备,如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灰尘、蒸汽或气体);
-带座椅的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
-专为身体残疾人士使用的设备,如电动轮椅;
-混合动力设备,例如装有小型内燃机的个人电动交通设备(内燃机作为主要动力源);
-可乘式或手扶式商用地板处理机(IEC 60335-2-72)。
带座椅的电动滑板车归类为电动车,不带座椅的电动车归类为电动滑板车。
本标准涉及用户会遇到的由个人电动交通设备带来的常见电气安全隐患。但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身体、感官或精神有缺陷的用户以及缺乏使用经验的用户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设备;
-儿童玩耍设备。
-乘坐/驾驶设备的安全性,包括最大速度、稳定性、加速度、制动、能见度、人体工程学以及驾驶控制(如加速或制动控制)的可靠性。
请注意:
-用于车辆、船只或飞机的设备还须遵循额外要求;
-在部分国家,相关部门会规定额外要求。
该版为第二版,取代了2018年出版的第一版。该版为技术修订版,与上一版相比包含以下重大技术变化:
a. 文本与IEC 60335-1:2020保持一致;
b. 更改标准标题以扩大范围;
c. 扩大范围以包括各种个人电动交通设备;
d. 对在公共场所共享使用的个人电动交通设备上的标记进行紫外线测试(第7.14条);
e. 引入测试探头19 (第8.1.1、20.2、B.22.3、B.22.4条)。
本标准第2部分应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版本结合使用;如果第2部分被删除,则使用删除前的最新版本。第2部分是在该标准第六版(2020)的基础上制定的。
谢谢分享 谢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