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 发表于 2023-1-29 18:32:16

关于童车、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期对CQ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和CQ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 玩具

——删除原1术语和定义,变更为1范围;

——将原2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变更为附件1;

——4.1.4 修改乘骑车辆玩具单元划分原则;

——删除原4.2认证模式的选择;

——删除原5.4不同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5.2 修改认证申请所需的资料;

——删除原7.1.5少量单批次产品抽样要求;

——9.1修改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方式;

——9.2 修改监督抽样检测的要求;

——10.1增加工厂搬迁的要求;

——将原12获证后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变更为附件5;

——删除原附件4利用生产企业资源实施检测的要求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附件4 修改关键原/辅材料、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编辑性修改。

二、 童车类产品

——删除原1术语和定义,变更为范围;

——将原2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变更为附件1;

——删除原4.2认证模式的选择;

——4.1 修改婴儿学步车单元划分原则;

——5.2 修改认证申请所需的资料;

——删除原5.4不同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删除原7.1.5少量单批次产品抽样要求;

——9.2 修改监督抽样检测的要求;

——10修改获证后监督内容;

——11.1增加工厂搬迁的要求;

——将原12获证后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变更为附件5;

——删除原14对生产企业检测资源的利用;

——附件4 修改关键原/辅材料、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编辑性修改。

三、 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证书换版。自2023年1月16日起,申请人需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申请认证。

联系方式:张海涛 010-83886046

附件1:CQ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pdf

附件2:CQ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pdf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3年1月13日

szpeople 发表于 2023-1-29 2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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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太平 发表于 2023-1-30 08:18:03


谢谢分享

billye 发表于 2023-1-30 08:23:31


谢谢分享

2017yuan 发表于 2023-1-30 09:22:35

感谢分享!

pdcicbt 发表于 2023-1-30 0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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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i250218 发表于 2023-1-30 0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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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gti 发表于 2023-1-30 1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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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er11 发表于 2023-1-30 14: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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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i250218 发表于 2023-2-1 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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