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将双酚A及其相似结构物质加入REACH限制篇进行管控
近日,根据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公示的信息,此前受到各方关注的针对双酚A和其他对环境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的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限制提案的公众咨询已启动,按计划将于2023年6月22日结束。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将根据在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对该提案进行评估并制定意见。预计ECHA将于2023年12月公布RAC和SEAC的最终意见并提交至欧盟委员会,一旦意见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在之后1至2年内,该项限制要求将以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形式出台。物质信息
双酚,HO - (R1) - R2 - (R3) -OH,列于附录X及其盐中。R1和R3是苯基,其任何环位置上含有任何取代基。R2是未取代的,或含有任何取代基,或其另一个桥接单元含有不指定取代基的亚甲基。
根据欧盟REACH法规条款57和59,由于其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特性,已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
在欧盟法规(EC) No 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中被分类为环境类别1的内分泌干扰物质。
根据生物灭杀剂法规(EU) No 528/2012,被确定为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根据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 No 1107/2009,被确定为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附录X内容如下:双酚A、双酚B、双酚S、双酚F、双酚AF.
混合物和物品中浓度等于或大于10 ppm(0.001%,按重量计)则不得投放市场。该限值是指各混合物和物品中存在的受此项限制的所有物质的总和。
2.第1段不适用于附录X所列双酚以共价结合于任何类型的基质的混合物和物品(例如通过作为交联剂的作用)或用作制造聚合物的中间体的混合物和物品,以及
i.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的合理和可预见的使用过程中,可以排除与任何形式的水介质的接触,或
ii.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各混合物和物品中的迁移限值不超过0.04mg/L。迁移测试的条件见附录Z。
3.第1款和第2款自【法规生效日期 + 18个月】起适用于附录X的条目1至5。具体的豁免列于附录Y。
4.附录X和Y应按照欧盟REACH法规条款133(4)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欧盟REACH法规条款69至73不适用。
物质常见用途
双酚类物质,特别是双酚A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通常用作中间体用于生产聚合物和树脂,如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砜树脂等,其中聚碳酸酯用途广泛,常用于制造电子电器、汽车零部件、食品器具及包装、运动器材、医疗和牙科设备、建筑材料等。双酚类物质还用于生产热敏纸、油墨和涂料、粘合剂、纺织品、纸张或纸板等。 了解了 {:1_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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