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renjia2011050 发表于 2023-3-20 1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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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如梭 发表于 2023-3-20 1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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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发表于 2023-3-20 16:55:43

{:1_180:}

精致品质_22 发表于 2023-3-21 10:46:58

{:1_180:}{:1_180:}

lemonkey 发表于 2024-1-16 18:45:13

{:1_180:}

qixiali 发表于 2024-11-27 17: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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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28wang 发表于 2025-4-25 15:54:31

好像没有附件:)

michael_wei 发表于 2025-4-25 18:54:16

从国家的质量大计来说,从这些年社会上所发生的各类对国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质量事故,个人认为,国家应当对影响国民生活的饮食业,药品业,食品行业,医疗行业的工厂企业的质量经理任命实行企业向政府报备的制度,让这些企业的质量经理挺直腰杆,理直气壮的为国家和人民把好质量关,而企业不能随意炒掉这些行业的质量经理。甚至为了让这些行业的质量经理更独立的行使职能,可以参考市场的薪资行情,让企业把这岗位的薪资打到政府的指定帐户,由政府代为支付,这样子,依靠专业的力量,相信对国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的行业的质量,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更大的提升。个人看法,不喜匆喷。是质量经理岗位向政府报备的制度,让企业不能轻易的更换有原则,敢担当,有作为的质量经理,当然,没作为,能力不足的,也必须换。

canon75 发表于 2025-4-25 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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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