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anlun 发表于 2023-4-14 14:44:33

医疗器械生产批记录相关知识培训

2014年12月29日发布的2014年 第64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samp736 发表于 2023-4-14 17:24:08


谢谢分享

steven_sun1111 发表于 2023-4-15 08:53:13

{:1_180:}{:1_180:}{:1_180:}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3-4-15 09:31:17

谢谢分享

apple007 发表于 2023-4-15 10:08:54

{:1_89:}

sumxing 发表于 2023-4-17 15:26:31

没注意就交贝了,太舅爷的资料还拿出来,哎
:L

zhwmag 发表于 2023-4-17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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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你肆爱 发表于 2023-6-21 16:57:39

谢谢分享

MIANHUATANG 发表于 2023-6-27 10:17:28

{:1_180:}

MIANHUATANG 发表于 2023-6-30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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