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luck1984 发表于 2023-6-6 11:08:17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动态了解北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军队系统除外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远大 发表于 2023-6-6 13:27:27

谢谢分享

小巧儿95 发表于 2023-6-7 14: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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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HUATANG 发表于 2023-6-8 11: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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