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S 发表于 2023-7-4 22:02:32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违反条款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处罚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golfgti 发表于 2023-7-5 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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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cicbt 发表于 2023-7-5 0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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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a1188 发表于 2023-7-5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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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0404 发表于 2023-7-5 07: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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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e 发表于 2023-7-5 07: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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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太平 发表于 2023-7-5 07: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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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丽 发表于 2023-7-5 0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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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巧儿95 发表于 2023-7-5 0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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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er11 发表于 2023-7-5 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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