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S 发表于 2023-7-4 22:03:45

违反危险废物贮存的罚款幅度裁定


违法行为违反危险废物贮存的罚款幅度裁定
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golfgti 发表于 2023-7-5 0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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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cicbt 发表于 2023-7-5 0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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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a1188 发表于 2023-7-5 0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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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0404 发表于 2023-7-5 07: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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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75 发表于 2023-7-5 0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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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e 发表于 2023-7-5 0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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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太平 发表于 2023-7-5 07: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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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p8012 发表于 2023-7-5 08: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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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F8888 发表于 2023-7-5 08: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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