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S 发表于 2023-7-5 15:08:30

违反危险废物防治措施


违法行为违反危险废物防治措施
违反条款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处罚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洪筱絲 发表于 2023-7-5 17:25:42

謝謝分享

haiquanzhou 发表于 2023-7-5 23:19:50

感谢分享

hounkey 发表于 2023-7-6 09:43:16

感谢分享!学习了。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3-7-7 08:31:03

谢谢分享

kellyz 发表于 2023-7-7 08:40:19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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