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S 发表于 2023-7-6 15:38:51

危险废物无许可证经营


违法行为危险废物无许可证经营
违反条款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处罚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golfgti 发表于 2023-7-7 07:21:05

谢谢分享

pdcicbt 发表于 2023-7-7 07:35:05

谢谢分享

510389 发表于 2023-7-7 07: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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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erchang 发表于 2023-7-7 08: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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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丽 发表于 2023-7-7 10: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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