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
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包括:劳务派遣工、实习生)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
c)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e)对最高管理者 (层) 以及其他所有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影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有关质量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提示:以上人员不包括顾客。)
注:适用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聘用、外包胜任的人员。
一般不会有 检验员这个事情,
在GJB9001C-2017第8.6 b)有说明,首先这个检验员要经授权有权放行,其次必要时还需要顾客批准,没有具体说这个人是不是你公司的问题。
但是,你这个行为属于工序外包,在8.4里,你可能需要说明一下有检验外包,但通常这条在质量手册里就批准不下来,因为需要顾客批准,同时纳入二级供方管理。
就你问的这个合不合同的问题,估计后面的事情你也难操作,没问题倒还好,有问题可以直接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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