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危险废弃物致4死35中毒案,2名主犯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24年1月4日,山东潍坊诸城市“1·31”违法倾倒化工废料案死者家属李宏宇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该案主犯等5人涉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等罪上诉一案的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主犯王辉、陈涛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辉、陈涛等五人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该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案件,事发于2021年1月31日,当时山东诸城2名个体户王辉、陈涛及其雇佣的3名工人金某光、崔某、马某,分别将含有醋酸、硫氢化钠的两种工业废液偷排至诸城市舜王街道丰昌机械厂院内的污水管网中,两种废液混合后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通过管网扩散至居民家中,最终导致4人死亡、3人重伤、32人中毒。
2022年8月12日,王辉、陈涛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等罪,被潍坊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金某光、崔某、马某,被潍坊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和有期徒刑15年。同日,包括刘某、李某、毛某伟在内的与本案有关的危废产生单位、企业主管、中间商等共2家单位、11名责任人员也被控污染环境罪,另案获刑。其中,化工废料直接提供者刘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毛某伟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两起判决的18名被告均被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李宏宇的爷爷、父亲、母亲和19岁的妹妹在本案中中毒去世,弟弟中毒后侥幸症状较轻,经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已基本恢复。2024年1月4日,李宏宇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我们对王辉、陈涛等人的二审判决没有异议。”
但对于另案,李宏宇认为法院对王辉、陈涛曾经的合伙人李某、毛某伟的量刑太轻。
2022年,另案一审判决后,李宏宇曾请求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追究李某、毛某伟的漏罪,但未获支持。至2024年1月4日,另案被告上诉一案亦未开庭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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