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强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最高奖励100万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日前发布,其中包含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方面内容。
五、强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十七)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的企业(组织),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先进测量实验室验收的企业(组织),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实验室)或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检验检测领域)认定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组织),奖励10万元。对省级部门发文确定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业类别内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自认证通过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奖励5000元。对首次通过“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认定并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在线服务平台的企业(组织),成功上线后所认定产品持续生产1年以上的,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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