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0.88万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4〕35号,中评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0.8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4〕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评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王斌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具有从事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并开展认证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内控程序文件。当事人通过内部系统和微信等方式下达审核任务,为加强对审核员的管理,通过系统打卡、现场拍照等方式,确保审核员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实施审核。
1.广东塞米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认证档案显示审核员袁景玉(组长)、审核员刘泳应于2020年8月1日上午-8月2日下午对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下简称QMS/EMS/OHSMS)监督审核。但经比对审核员刘泳提供的支付宝消费记录2020年8月1日至2日有在山东的消费记录,并于2021年6月30日与其本人确认由其本人使用过,该时段审核员刘泳在山东省内,而2021年8月1日至2日刘泳应去广东塞米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监督审核而未去参加。对该公司QMS/EMS/OHSMS初审一阶段(2019年9月28日8时至2019年9月28日17时)、二阶段(2019年10月3日至5日)应由袁景玉(组长)审核员陈素梅组成审核组开展审核,但因疫情原因陈素梅未按照审核计划时间进入现场实施审核。审核员袁景玉按照审核时间对该企业开展审核。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19Q30567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19E30325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19S20287R0S)已撤销。上述认证活动当事人收取认证费用10205元,支付审核费用和办公成本5480元。
2.当事人对安化县上鹤茶业有限公司QMS/EMS/OHSMS现场审核初审一阶段2020.6.2 8时-17时,初审二阶段2020.6.3-5日,应由袁景玉(组长,女)、陈素梅(组员,女)、帅玉琴(组员,女)组成审核组开展审核工作,根据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2020年6月初,一男一女到安化县上鹤茶业有限公司开展审核,时间大概1个多小时。陈素梅未按照审核计划时间进入现场实施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号:42320Q30379R0S)、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号:42320E30224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号:42320S20201R0S)上述三张证书已撤销。上述认证活动当事人收取认证费用5110元,支付审核费用和办公成本3710元。
3.当事人在对克拉玛依兆源科技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新疆恒泰晋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QMS初审、新疆荣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佛山市帅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QMS/EMS/OHSMS初审、克拉玛依市博傲思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初审,审核员陈素梅因为疫情的原因未按照审核计划时间进入现场实施审核。审核组其他组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上述企业涉及的认证证书已撤销。
4.当事人于2021年5月21日给威海市正威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21Q30442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21E30277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21S20259R0S)。审核档案显示审核员姜秀英(组长、身份证号略)、审核员陈素梅于2021年5月20日至21日上午对威海市正威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督审核,陈素梅于2021年5月20日实施审核后于当日返回其潍坊住处,21日未到现场参加审核。当事人收取认证费用5150元,支付审核费用和办公成本4350元。
5.当事人对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档案显示审核员康新利(组长)、审核员刘泳、熊秀美于2021年4月9日13:00至2021年4月11日17:00对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监督审核,经企业证实,2021年4月9日18:00审核组成员3人到达企业,于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1开展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20Q30117R0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20E30080R0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42320S20072R0M)已撤销。当事人收取认证费用12000元,支付审核费用和办公成本3260元。上述认证活动当事人收取认证费用42110元,支付审核费用和办公成本3377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8800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0.88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7-02-17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21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该 应该对认证机构要管理一下了,对审对核员签的霸王条款合同是不是一个原因? 对审核员的处罚呢? 谢谢分享 没有底线了?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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