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属总经办负责的,修订可管代做负责人签字吗?
大佬们,请问如果我要修订图1文件(总经办为文件主责人),图2文件申请单的“文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审查”需要总经理签字吗? 感谢分享! 本帖最后由 老猫 于 2024-3-20 07:57 编辑1.看你们公司文件管理规定中对于核准、审查的定义。
2.一般根据文件使用范围来看,选择管理这个范围的负责人来审批。如果这个文件是部门内部用,最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例如清单中《员工道德提升及行为准则》这个涉及A/B/C/D这个几个部门,那么这个绝对不是A部门负责人能批的,应当由管理ABCD这个几个部门的负责人来批,也可以是副总/管代(看你们公司权责定义),也可以是总经理。文件编写、负责、核查、批准,几个人签字应该是一级比一级高。 你是干啥的?
审出文件有问题你可以提出修改要求,总经办的正常修改、审批就行。 总经办执行了DCC的功能,修订人可以是文件相关部门的人,发行核准人是总经理授权的质量代表。审核由各部门经理或总监签名 看职责分配 :lol:lol 我们只有一二阶文件要总经理签字 都要签字 搞那么复杂干嘛,来一个编制、审批就完事了{:1_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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