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FCM的双酚A禁令草案
2024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法规草案,拟修订 (EU) No 10/2011和 (EC) No 1895/2005,取代并废止(EU) 2018/213,该草案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双酚A,还规范了其他双酚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公开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的结构示意图
该草案划重点条款3禁用双酚A1. 禁止在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任何制造阶段中使用BPA。禁止在市场上投放全部或部分由上述材料组成的食品接触制品。
2. 允许BPA作为合成BADGE的前体物质, 当BADGE 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的清漆和涂层时,BPA不得迁移(检出限LOD=0.01 mg/kg),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制造中使用基于 BADGE 的清漆和涂料时,无论在制造过程中还是与食品接触时,都不得发生水解或任何其他反应而导致 BPA 残留或迁移进入食品。
3. 废止(EU) 2018/213。条款5监管要求草案要求经营者在将以下产品投放市场时监测 BPA 的存在及迁移情况:
1. 基于BADGE生产的清漆和涂层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2. 滤膜用聚砜树脂(polysulfone);
3. 纸和纸板材料以及含有回收材料的物品。要求经营者按照市场投放批次5 %的比例进行监测,并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监测报告。如检出阳性样品,应立即向监管方报告其含量并在20日内提交后续处理方案,并与供应链其他方进行调查以确定双酚A来源。条款7符合性声明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接触材料和本法规中限制的物品都要有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要包括经销商、生产商或进口产品经销商的地址和身份;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的特性;符合性声明的时间,并确认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条款8修订(EC)No 1895/20051. 禁止使用BADGE生产容量低于250L的食品容器;
2. 可以使用基于BADGE生产的清漆和涂层用于容量在250L~10 000L之间的食品容器,但需要符合附件1所列BADGE及衍生物的特定迁移限量。条款9修订(EU)No 10/20111. 删除正面清单中第151号物质(CAS 80-05-7,双酚A);
2. 新增第1091号物质(CAS 2444-90-8,4,4'-异亚丙基二酚酸二钠),仅限于合成滤膜用聚砜树脂(polysulfone)的单体或其他起始物质,且迁移量不得检出。
条款10过渡和实施时间生效时间: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发表后的第20天起生效。
过渡期:由塑料、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过渡期为18个月;用于加工水果、蔬菜和鱼类的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涂有清漆或涂层的金属类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和可重复使用的食品生产设备组件制品的过渡期为36个月。在过渡期结束前九个月内首次投放市场的材料及制品可以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耗尽,但须遵守该法规生效日期之前适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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