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2020-11-17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指导申请人和代理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履行《办法》责任和义务,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是《办法》实施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实施要求。本指南主要包括登记范围、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聚合物特别规定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重新登记、登记证变更、撤回与撤销以及登记后跟踪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适用对象是新化学物质申请人、代理人和加工使用者。申请人和代理人应按照《办法》和本指南的要求,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跟踪管理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应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指南将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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