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RoHS指令附件III中关于镉的豁免条款
2024年5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 2024/1416(以下简称“该指令”),修订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39条关于镉的豁免。该指令将于发布后20天生效。各成员国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规,该豁免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令对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II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两部分:
1. 更新了原来的第39(a)条豁免,主要更新了豁免有效期,具体见下:
条款豁免内容范围与有效期
39(a)用于显示照明应用中的下转换镉基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中的硒化镉(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的镉<0.2μg)。所有类别将于2025年11月21日到期。
2. 新增了第39(b)条豁免条款:
条款豁免内容范围与有效期
39(b)直接沉积在 LED半导体芯片上用于显示和投影应用的降频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中的镉(每平方毫米发光 LED 芯片表面的镉<5μg),每个器件的最大含量为1mg。所有类别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欧盟RoHS指令豁免相关规则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 ,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据欧盟委员会相关信息统计,目前对于照明应用存在技术上可行的替代方案,对于显示应用,虽然存在许多适用的替代方案,但对于某些特定技术,目前尚无可靠的替代方案,因此,对直接沉积在用于显示和投影应用的LED半导体芯片上的降频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中的镉给与豁免是合适的。同时,考虑到预计2027年底,这些镉量子点应用的替代品可能会问世,因此将豁免期限限制在该日期之前。
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 ... 6&qid=1716281230223 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感谢分享! 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感谢分享 {:4_109:} 感谢分享 {:1_180:}{:1_180:}{:1_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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