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AQ-27A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根据《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使全员重视安全、关注安全,做好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预防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
2.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各部门以及安全教育培训部门。
3.制度内容:
3.1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种类
3.1.1 外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1.2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安排好对设备及设施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专业上岗资格培训(含特种作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安全主任培训、救护员培训、消防员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
3.2 内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2.1 安全教育需求计划根据各部门需要,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安委会共同编制,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培训的组织工作和确定相关被培训对象,并做好对培训人员签到记录,由安委会负责委派讲师担任讲课;
3.2.2 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专业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全员普及安全教育,特定人员安全教育(领导层、班组长、义务消防员、保安员、外来施工人员等),各项培训分别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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