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S 发表于 2024-7-8 18:10:51

上海达卫师认证有限公司被处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达卫师认证有限公司被处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罚没款共计134463.98元。



本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授权本局对当事人及相关认证人员涉嫌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CNCA-RF-2003-31,经批准从事认证服务。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当事人在对辽宁融鑫实业有限公司等 10 家企业开展认证活动中,存在认证人员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等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间,当事人在对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 7 家企业开展认证活动中,未符合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未确保认证过程完整、客观、真实,减少了相关程序要求,且影响了认证结论的有效性,违法所得共计 34463.98 元。

上述事实,有对当事人及部分认证人员的询问笔录、部分认证人员提交的书面说明、认证档案、当事人整改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2023 年 2 月 20 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总听告〔2023〕322021000060 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依法告知,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结合案卷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本局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故维持原处罚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开展认证活动中,存在认证人员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情形,属于《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第十八条第二款一、二、三项关于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情形。当事人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在开展认证活动中,未符合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未确保认证过程完整、客观、真实,减少了相关程序要求,且影响了认证结论的有效性,违反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第十六条规定。

经综合考量,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1. 撤销批准文件(《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CNCA-RF-2003-31);

2. 处罚款: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

3. 没收违法所得:34463.98 元(叁万肆仟肆佰陆拾叁元玖角捌分)。
罚没款共计:134463.98 元(壹拾叁万肆仟肆佰陆拾叁元玖角捌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6 月 25 日

leaper 发表于 2024-7-8 19:24:10

谢谢分享

ひろみ 发表于 2024-7-8 21:11:54

感谢分享

luzi0205 发表于 2024-7-8 22:56:29

:)

TBD16888 发表于 2024-7-9 03:35:45

谢谢分享

kellyz 发表于 2024-7-9 03:43:57

谢谢分享

efa1188 发表于 2024-7-9 06:52:12

{:1_180:}

sun-ch秋枫 发表于 2024-7-9 07:14:18

谢谢分享

saber11 发表于 2024-7-9 07:33:44

谢谢分享

LEVEL 发表于 2024-7-9 08:08:57

这些认证丑闻后续会慢慢揭开{:1_180:}{:1_180:}{:1_180:}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达卫师认证有限公司被处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