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018年1月30日,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静介绍了2017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相关情况。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6个省(自治区)281家企业生产的281批次产品。其中,湖南、江西两大产业集中区抽查产品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0.8%。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要求,重点对部件牢固性、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主体稳定性、药种(氯酸盐定性)、包装、标志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05家企业生产的20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0%,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3.0%。本次专项抽查对2016年烟花爆竹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的138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74家企业。
据介绍,本次抽查发现部分安全性指标问题较多。主要质量问题包括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标志、药量等13个项目。其中,引燃时间、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4个检验项目的问题突出。这些质量问题容易导致燃放者或周围人群的人身危险,造成事故,例如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会增加燃放者燃放过程的安全隐患,结构与材质项目减少组合烟花筒体用纸,筒体壁厚达不到要求时容易出现“炸筒”危险。造成以上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企业生产、检验过程控制不严,企业质量控制能力较差。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抽查发现,小、微企业质量存在短板。本次抽查中,小、微型企业生产产品检验不合格66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达33.8%,不合格产品数占全部不合格产品的86.8%,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据了解,针对本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续处理措施。
针对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产品迎来消费旺季,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点购买质量有保障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根据燃放者年龄、燃放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产品,选购时应认真查看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注意事项等标志内容。要倡导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过一个绿色环保、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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