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 组织对供应商的让步批准
8.7.1.1条款里面,最后一句话“在提交给顾客之前,组织应批准由供应商所提交的请求”这里面规定了组织对供应商的让步批准,但是没有说组织批准后是否还需要组织的顾客批准?感觉这句话放在这里不合时宜呀,请教群里面的大佬。
本帖最后由 kamire 于 2024-7-26 17:28 编辑
看英文原文
这句话和前文是独立的内容。
这里意思是组织如果将一个供应商原因的让步申请递交给组织的客户批准的话,那么首先组织要按自己的流程批准这个让步。言下之意就是组织必须先做出决定才能给客户,不能完全甩锅给客户。
这条实际上涉及到两个点
1、只要你的交货跟前期跟顾客承认过的有偏离,不管是质量问题还是子部件变更,你需要提交客户前得到批准。
2、如果这些变更是由于供应商变更引起,你应该在向客户提交请求之前按要求完成了供应商的变更承认,并且把验证佐证一并在顾客请求里提交,证实子部件的供应商/部件变更是受控的。 第一种让步:没有影响到顾客,组织是让步的决策者
第二种让步:组织影响到了顾客,顾客是让步的决策者,按条款8711或者CSR处理
第三种让步:供方的变更影响了组织进而影响了顾客,组织需先给供方让步再按条款8711或者CSR处理 {:1_180:} {:1_184:} :) {:1_180:} 了解 {:1_180:} {:1_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