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冲洗型化妆品中使用D4及D5等两种物质
2018年1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8/35号规例,限制化妆品使用八甲基环四矽氧烷(D4)及十甲基环五矽氧烷(D5)等两种物质。英国于2015年4月曾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文件,指出D4及D5会损害环境,并建议限制这两种物质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被水洗掉的化妆品。文件指出,限制措施必须在全欧盟推行,以消除D4及D5排进污水所构成的环境风险。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相关委员会的调查,用水冲洗型化妆品所含的D4及D5物质,确实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限制措施将是针对性,并在全欧盟实施,以尽量减少冲洗型产品排放D4及D5。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把意见呈交欧洲委员会,而欧委会认为应在全欧盟层面消除D4及D5的风险。由于冲洗型化妆品必须含有高浓度的D4及D5才可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把D4及D5浓度上限设定为0.1%,能够有效阻止生产商故意在化妆品内添加D4及D5。
在与皮肤、头发或黏膜长期接触的化妆品中,D4及D5会在用后随时间蒸发,只有残余的D4及D5才会在正常沐浴情况下被洗掉,因此上述英国文件并未涵盖这些产品,认为它们不是主要的D4及D5环境风险来源,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相关委员会也未有评估这些产品对环境构成的风险。
由于上述原因,限制措施仅适用于根据正常使用情况在用后瞬即清洗的冲洗型化妆品。在这种情况下,D4及D5会在蒸发前排放到水生环境。而且,经济营运商应有充足时间采取合适措施以符合限制措施的要求。新限制措施将由2020年1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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