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显示屏 HSD FPC/FPCA来料SIP检验规范!
1、目的此检验作业为确认HSD FPC/FPCA物料使用规格及质量而设定。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车载FPC之产品
3、职责:
IQC依照此标准对来料产品检验.
4、定义
4.1 MA(主缺):功能不良,严重外观不良,包括影响我司内部作业及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
4.2 MI(次缺):不影响LCM的使用性及可靠性的缺陷。
4.3CR(重缺):严重缺点对性能有重大影响或对人体存在安全隐患的缺点。
5、作业内容
5.1检验环境及条件:
5.1.1 作业环境:温度:23±5℃,湿度:45-70%RH;在防静电保护区内进行检验;
5.1.2光照条件:外观检验时产品应在1000±200LUX光照强度环境下检验;
5.1.3目测距离:30±5mm
5.1.4:检验工具:2.5D(自动影像仪)、透光率/雾度测试仪、厚度规、卡尺、点线规、、拉力计等
5.2 抽样方案及水准
5.2.1 MID-STD-1916一般检验水准III级进行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MID-STD-1916允收水准
按MID-STD-1916判定标准进行判定:0允收;1拒收。
具体执行参考《MID-STD-1916抽样计划》 {:1_180:}{:1_180:}{:1_180:}{:1_180:}{:1_180:} {:1_89:} 感謝分享 {:1_180:}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1_180:}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