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不清晰
:):):)
这里存在一个“最高管理者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所以还是需要保留
建议还是保留
保留着
我建议取消,因为新版要求公司最高管理者直接是推动体系的负责人,设置了管代就是说明公司不重视
{:1_89:}
我们只是换了个名字“体系负责人”,真正推行体系的话,还是需要有领导牵头的,体现领导作用
领导挂名,我实际推动,说白了就是背锅的:@
{:1_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