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1059-2023 《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准备工作要求》.pdf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准备工作的依据、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军事代表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准备工作。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3899装备采购合同监管体系工作要求
GJB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11057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术语
《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央军委2022年2月28日军令〔2022〕10号
3术语和定义
GJB 11057和GJB 9001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基本要求
4.1依据
合同监管准备工作的依据是:
a) 《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b)装备采购合同或任务;
c)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
4.2原则
合同监管准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依法依规;
b)质量至上;
c)分级实施;
d)通力协作。
4.3内容
合同监管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a)接受合同监管任务;
b)签订合同监管协议;
c)制定合同监管实施方案;
d)组建合同监管体系。
合同监管准备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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