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5712A-2023 《装备试验质量监督要求》.pdf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试验质量监督的依据、原则、范围、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军事代表在装备采购合同监管过程中对有关装备试验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他试验质量监督工作可参照使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1405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GJB 3887军事代表参加装备鉴定定型工作要求
GJB 4072军用软件质量监督要求
GJB 5711装备采购合同监管问题处理通用要求
GJB 11057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术语
GJB 11058装备采购合同监管信息管理要求
《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央军委2022年2月28日军令〔2022〕10号
3术语和定义
GJB 1405 和 GJB 1105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性能验证试验performance test for design verification
由装备承制单位在科研过程中开展的,为验证装备功能性能符合程度的装备性能试验。
3.2性能鉴定试验performance test for configuration qualification
由装备试验鉴定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为装备状态鉴定和列装定型提供考核依据的装备性能试验。
3.3作战试验operational test
在近似实战战场环境和对抗条件下,考核、评估装备和装备体系的作战效能和作战适用性,摸清装备在特定作战任务剖面下的底数,探索装备作战运用方式,为装备列装定型提供重要依据的试验活动。
3.4状态鉴定configuration qualification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据装备研制立项批复、研制总要求、试验总案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评定装备性能和使用要求符合性,审验装备数字化模型的规范化活动。
3.5列装定型fielded finalization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据装备研制立项批复、研制总要求、试验总案以及相关标准要求,以实战化试验考核结果为基础,评定装备性能、作战效能和适用性满足使命任务要求程度,评估自主可控、安全供应、质量稳定一致、批量生产能力程度,审查交付部队资料对部队运用和作战筹划支撑程度的规范化活动。
3.6试验总案test master plan
明确试验考核指标体系、试验方案和安排、试验资源保障能力和需求、鉴定定型级别划分以及装备试验单位建议等的文件,是组织实施装备试验和鉴定定型审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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