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3920B-2023 《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要求》.pdf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军事代表对装备转厂、复产鉴定的质量监督工作。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908首件鉴定
GJB 909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GJB 1269工艺评审
GJB 1405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GJB 1406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
GJB 1710试制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
GJB 3677装备检验验收要求
GJB 5709装备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要求
GJB 5710装备订购合同监管要求
GJB 5711装备采购合同监管问题处理通用要求
GJB 5712装备试验质量监督要求
GJB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11057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JB 1405、GJB 11057 和 GJB 900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转厂鉴定qualification of producer-transference
完成鉴定定型的产品转移生产时,对其承制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有能力成批(套)生产出满足规定要求产品的过程。
注:转移生产一般包括承制单位之间转移生产、承制单位内部生产线转移及生产线整体改造。
3.2复产鉴定qualification of product-restoration
产品停止生产超过规定年限,需要恢复生产时,对其承制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有能力成批(套)生产出满足规定要求产品的过程。 感谢楼主分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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