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条款和不适用的区别
删除条款:企业直接将整个条款删除,不进行任何管理。例如企业无设计开发,可以删除8.3。不适用:条款没有删除,但是具体审核中归为不适用。例如,企业今年没有任何设计开发活动,但是去年有过,或许明年可能有,这样情况下可以归为不适用。
其实LZ说的这是两个维度的问题,第一个例子说的是体系建立的问题,第二个例子说的是审核的问题。:) jetlynn 发表于 2018-3-12 08:48
其实LZ说的这是两个维度的问题,第一个例子说的是体系建立的问题,第二个例子说的是审核的问题。 ...
对。 本帖最后由 michaelmk 于 2018-3-12 09:59 编辑
说错了,新版标准里面已经将删除条款改为不适用了
GB/T19001-2016
A.5 适用性
本标准在其要求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方面不使用“删减”一词。然而,组织可根据其规模和复杂程度、所采用的管理模式、活动领域以及所面临风险和机遇的性质,对相关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审。
在4.3中有关适用性方面的要求,规定了在什么条件下,组织能确定某项要求不适用于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的过程。只有不实施某项要求不会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组织才能决定该要求不适用。
{:1_97:} :Q michaelmk 发表于 2018-3-12 09:56
说错了,新版标准里面已经将删除条款改为不适用了
GB/T19001-2016
A.5 适用性
这一点在IRIS审核中不一样。仍然沿用删除和不适用的概念。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不可以混用。 wxdqh 发表于 2018-3-12 14:28
这一点在IRIS审核中不一样。仍然沿用删除和不适用的概念。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不可以混用。 ...
看看论坛里发的新版标准吧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应作为成文信息,可获得并得到保持。该范围应描述所覆盖的产品和服务类型,如果组织确定本标准的某些要求不适用于其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应说明理由。
只有所确定的不适用的要求不影响组织确保其产品和服务合格的能力或责任,对增强顾客满意也不会产生影响,方可声称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理解重点:
• 认证范围:边界和适用性
• 关注:实在、实际、实效
• “不适用”代替“可删除”
• 不能排除认证范围内组织本来有的活动和区域。
• 认证范围内的活动都必须符合ISO/TS 22163的要求;
• 成文信息的要求:体系范围的描述必须形成文件;
• 不适用的理由:“三不”影响:“能力”+“责任”+“增强顾客满意”。
来自TUV莱茵_刘忠华解析ISO 22163 技术规范:轨道交通行业组织管理体系的要求 {:1_103:} 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