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阳 发表于 2026-3-25 08:32:35

讨论:绩效指标对应的条款

想讨论一下,如果内审发现“实验室原料检验过程未设定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如:来料检验及时率、漏检率等”
大家觉得如果判定不符合项的话,违反的是ISO9001:2015哪个条款?我们这边有点争议,其中一个观点认为不符合“6.2.1 组织应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设定质量目标”,即没有在过程上设定质量目标;
但另外一个观点认为不符合“9.1.1 总则 组织应确定:a)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b)需要用什么方法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以确保结果有效;c)何时实施监视和测量;d)何时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第二个观点认为:9.1.1 a) 的“确定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而不是“确定其指标值应为多少”。6.2 说的是“设定质量目标”,这本质上是“确定指标值应该达到多少”。即在过程绩效指标这个场景,过程的特性或特征本身是存在的,比如来料检验过程本来就有漏检率、检测准确率等固有的特征,只是我们需求确认要去监控什么。所以应该先依据9.1.1的要求,为关过程定义绩效指标。之后,再依据6.2的要求,为其中重要的指标设定挑战性的质量目标?所以直接违反的是9.1.1条款。(补充,第二个观点同事认为9.1.1是适用于多场景的,比如说也适用于某个零件没有确定要测量什么特性(如尺寸、重量等)的场景)。
但第一个观点的人员认为这就有点违反直觉了,按第二个观点,所有没有设置绩效指标/质量目标的好像都是先直接违反9.1.1,只有质量目标或绩效指标设置错误的(比如应该设置≥90%,缺设置了≤90%)才算违反6.2。而且按条款字面意思6.2就是要求设定质量目标的,理应包含了确定质量目标内容是什么的内函,而不止说只确定质量目标值是多少。9.1.1的内容更多对应检验/计量活动的监视测量。
以上,希望大家有空给一下意见好,谢谢大家!

无啦啦 发表于 2026-3-25 09:52:43

首先先有目标,才能监视测量,所以开在6.2没问题

jhueng 发表于 2026-3-26 14:03:06

这个是质量目标缺失,关联6.2,属于PDCA中的P,而不是具体测量的问题,9.1是PDCA中的C

WJ605 发表于 2026-3-25 09:11:58

学习一下

无啦啦 发表于 2026-3-25 09:54:59

6.2讲的很清楚了,目标设定的范围非常宽泛,在相关的职能、层次、过程设定目标,标准中包含了这三个方面,基本涵盖全面了,质量目标仅仅是其中一个

bzw20241113 发表于 2026-3-25 10:04:48

谢谢分享

啾啾啊啾啾 发表于 2026-3-25 10:59:19

本帖最后由 啾啾啊啾啾 于 2026-3-25 11:02 编辑

4.4.1是不是也可以

billye 发表于 2026-3-25 11:42:51

谢谢分享

叶太平 发表于 2026-3-25 11:53:38

谢谢分享

13170704572 发表于 2026-3-25 14:02:28

{:1_101:}

yifan99 发表于 2026-3-25 14:11:14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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