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sdgdh 发表于 2026-6-1 14:28
1. 核心问题不是“遗漏”,而是“故意缩小范围”
ISO 9001:2015 条款 4.3 明确要求:组织应确定体系的边界 ...
学习了的
这个是只申请一个产品在体系范围内是符合要求的,但还需要关注一点,营业执照范围是否包含了两类产品,是不是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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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zhouzhangcha 发表于 2026-6-2 08:59
这个是只申请一个产品在体系范围内是符合要求的,但还需要关注一点,营业执照范围是否包含了两类产品,是不 ...
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的范围都大于认证产品的范围,默认都是符合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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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iness::loveliness:
这个描述并不完全,存在争议。
这个发现并没有说商用除湿机未做ISO9001认证所以不符合要求,而是说它没有被纳入体系。
猜测一下审核组的意思:该产品大概率属于强制认证产品,产品强制认证必须要建立和维持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未必是ISO9001认证)。这属于违法了国家市场监管的规定。企业有重大违规现象。
但如果如此,为啥不直接说明?如果产品不属于强制认证,那这个发现就没有根据。不合理。
审核中判不符合要慎重,不能把观察项和不符合项混为一谈。关键是要看这个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形成了系统性缺陷。如果只是偶发性的、个别记录缺失,可以考虑开观察项或改进机会;但如果是制度性缺失或者多次重复出现,那就应该开不符合。另外还要考虑纠正措施的效果,有些企业虽然开了不符合但整改不到位,这就更需要跟踪验证了。
jinfa 发表于 2026-6-1 16:43
你的意思是ISO9001认证产品是可以拆分选择进行认证,16949体系认证的话就不能把产品进行拆分然后选择认证 ...
QMS可以申请组织若干产品中某一类产品,如果ISO9001人数,一般机构是可以缩减的,IATF16949就无法分割了
后半段强调是人数;非范围;
建议了解一下:QMS标准条款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边界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