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ck 发表于 2026-7-21 19:15:22

火山口,还是瓶颈那块{:1_184:}

lemonkey 发表于 2026-7-21 20:06:18

{:1_180:}

zenghuan555 发表于 2026-7-22 07:39:36

{:1_180:}{:1_180:}{:1_180:}

gj10240402 发表于 2026-7-22 07:59:19

判责权解决的不是沟通多不多的问题,而是沟通完之后"谁来拍板"的问题。

意大利炮 发表于 2026-7-22 08:35:03

他说的对又不对。按理来说只有真正确认责任人才能定责,但现实中有些真因你要花很长时间金钱和精力去找,有些甚至找不到。

学习与进步 发表于 2026-7-22 08:47:41

和稀泥

Noir 发表于 2026-7-22 08:55:37

记录问题反馈问题给更上级领导啊

jhueng 发表于 2026-7-22 09:06:23

供应商的话,直接要求供应商安排对接的质量负责人,供应商内部的管理方式不用管,控制好结果就行了。

zcc9527 发表于 2026-7-22 09:12:46

你要什么判责权?你有把握判定准确吗?原因分析的结果是谁就是谁啊。
就是你们这种无限度给质量岗位抢夺权责的行为,导致了管理混乱。

michael_wei 发表于 2026-7-22 09:14:26

这种有责无权的公司,这么扯蛋,不干也罢。想出这奇pa管理方式的老板也是个混球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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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哈哈,没有判责权的品质部,怎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