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口,还是瓶颈那块{:1_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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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责权解决的不是沟通多不多的问题,而是沟通完之后"谁来拍板"的问题。
他说的对又不对。按理来说只有真正确认责任人才能定责,但现实中有些真因你要花很长时间金钱和精力去找,有些甚至找不到。
和稀泥
记录问题反馈问题给更上级领导啊
供应商的话,直接要求供应商安排对接的质量负责人,供应商内部的管理方式不用管,控制好结果就行了。
你要什么判责权?你有把握判定准确吗?原因分析的结果是谁就是谁啊。
就是你们这种无限度给质量岗位抢夺权责的行为,导致了管理混乱。
这种有责无权的公司,这么扯蛋,不干也罢。想出这奇pa管理方式的老板也是个混球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