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R121-01 《关于车辆手控件、信号灯和指示器的位置与标识...
这份文件是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 No. 121-01,全称为:《关于车辆手控件、信号灯和指示器的位置与标识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 Loc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Hand Controls, Tell-tales and Indicators)它属于车辆型式批准法规,主要目的是:确保驾驶员在白天和夜间都能方便地操作、看到并识别车内的手控件、信号灯和指示器,从而减少因分心或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风险。主要内容简要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 M 类和 N 类车辆(即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规定手控件、信号灯和指示器的位置、标识、颜色和照明要求。
[*]关键定义
[*]控制件:驾驶员用手操作、可改变车辆或子系统状态的部件。
[*]信号灯:点亮后表示某装置启动/关闭、工作正常/故障或功能失效的光学信号。
[*]指示器:显示被测量物理量大小的装置。
[*]公共空间:可显示两个或多个信息功能(如符号)但不同时显示的区域。
[*]相邻:标识符号与它所指的控制件、信号灯或指示器之间没有其他干扰源。
[*]申请与批准
制造商提交车辆描述、控制件/信号灯/指示器清单、符号图形、布局图或照片,并提供代表性车辆供技术服务机构评估。批准后分配批准号,前两位 01 表示按 01 系列修正案批准。车辆需加贴国际批准标记,例如:
E4 121R - 011234。
[*]主要规格要求
[*]位置:驾驶时使用的控制件应可操作;信号灯和指示器应昼夜可见、可识别;标识应位于其上方或相邻位置。
[*]标识:表 1 中列出的项目必须使用指定符号;未列出的可参考 ISO 2575:2004 或由制造商自定义,但不得引起混淆。符号应正立、清晰。
[*]照明:表 1 中标注“Yes”的控制件标识,在位置灯开启时应可照明;指示器和标识在发动机可启动且位置灯开启时应照明;信号灯仅在故障、状态指示或灯泡检查时发光。
[*]颜色:表 1 第 5 列规定颜色,例如远光为蓝色、转向为绿色、制动故障见相关法规、安全带为红色、ABS 为黄色等。未列项目可自选颜色,但不得干扰规定符号。
[*]公共空间:可显示多信息,但制动系统故障、远光、转向指示、安全带等不得共用同一公共空间;若出现,应优先显示并取代其他符号。
[*]修改与扩展
车辆类型或控制件/信号灯/指示器规格的任何修改,都需通知批准机构,必要时重新评估。
[*]生产一致性
量产车辆必须与批准类型一致,批准机构可每两年进行一次核查。
[*]其他管理条款
包括非一致性处罚、停产通知、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过渡条款等。
[*]附件
[*]附件 1:通信表格格式。
[*]附件 2:批准标记示例。
[*]表 1:列出约 44 项控制件、信号灯、指示器的符号、功能、照明要求和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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