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 发表于 2019-2-21 08:30:54

南非制定豆类质量标准、分级、取样、包装和标识的规定

2019年2月13日,南非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理事会于、发布G/TBT/N/ZAF/234号通报,根据“农产品标准法”(1990年第119号法案),拟对在南非共和国销售的豆类制定质量标准、容器、包装和标识、取样、检查方法,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规定。

根据通报草案,在市场上销售的豆类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a)成分为成熟的豆类干种子;

(b)不含任何不适合人类食用,或加工成饲料的毒素、化学物质或任何其他物质;

(c)有毒种子或麦角菌核病数量不超过《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法》(1972年第54号法)规定的限值;

(d)不含任何霉味、异味,颜色或味道没有明显的;

(e)不含动物粪便、玻璃、金属、煤炭或昆虫;

(f)每个豆类等级的含水量不超过下列限值:


等级类别含水量
i扁豆14%
ii豌豆16%
iii鹰嘴豆14%
iv黄豆16%

2.容器要求

装有豆类的容器须─

(a)由以下材料制造─

(i)保护其内容免受污染;

(ii)不会给被盛装物带来任何不良的风味或气味。

(b)足够坚固,在正常储存、搬运过程中不会撕裂或破裂;

(c)包装完整;

(d)保持清洁;

(e)妥善密封;

(f)如属零售数量的豆类,则先前未经使用。

3.包装要求

(1)不同类别的豆类须单独包装,除具有混合豆类的情况外。

4.标记要求

(1)(a)除(b)段的条文另有规定外,用于零售的豆类容器,须在主面板或其他显眼位置标示:

(i)包装商/进口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地址;

(ii)豆类类别;

(iii)豆类等级(可选);

(iv)按照《计量法》(2014年第9号法案)要求标明豆类的净重。

(v) “Product of”,后面接原产地或符合《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法》的原产地规则的名称。

(b)容器上的任何图示应表达准确,特别是就豆类的颜色和类型。

(2)当零售业中须出售数量庞大的豆类时:

(a)除混合豆类外,不同类别和等级的豆类,应分开存放;

(b)第(1)(a)款所提述的详情,须以明显清晰易读的字母及数字显示,而这些字母及数字的垂直高度至少为100毫米。

宋海萍 发表于 2019-2-23 10:03:06

{:1_97:}

睿睿 发表于 2019-3-6 07:53:11

{:1_89:}

lynnchu0574 发表于 2020-3-13 11:08:16

hhhtnmghhht 发表于 2020-11-11 09:13:11

非洲在食品方面的认证有哪些?

wjdgdg 发表于 2021-11-1 10:23:05

:@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2-3-6 08:57:47

谢谢分享

末路灯 发表于 2022-3-7 09:13:30

333

bandager 发表于 2022-9-9 23:18:03

谢谢分享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2-10-30 07:57:2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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