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Li
发表于 2019-9-1 18:48:49
谢谢分享
kevinho
发表于 2019-9-2 08:10:26
:Q:Q:Q
若即若离���
发表于 2019-9-2 08:54:45
:):)
刘宏伟
发表于 2019-9-2 11:55:03
本帖最后由 刘宏伟 于 2019-9-2 12:11 编辑
同意10楼看法,事后补个评审记录有何意义?合同评审的目的不就是将可能造成的风险控制在前端,减少并控制客户损失和公司不必要的浪费成本。
根据描述 “该产品属于顾客来料并提供技术文件,轨道零件企业只是进行制造加工”,但公司采用材料的特采流程?“合同评审”和“材料检验”是两个不一样的过程,这样解释牵强了吧?
该产品客户提供的只是部件(A产品),是需要通过企业加工成直接成品(B产品)给客户的,制造前是否对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的评审?是否均能满足?如果事后补充记录已成公司正常流程,那是有很大风险的。
Frankxu
发表于 2019-9-4 15:54:36
合同不是孤立的,项目的设计阶段很多事项都要参照合同来评估和识别,不能因为没有出事情,采用体外来执行,如果大家都养成这样的习惯,这样的企业系统风险还是非常高的,谁能保证新项目也能按照体系要求来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