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Li 发表于 2019-9-1 18:48:49

谢谢分享

kevinho 发表于 2019-9-2 08:10:26

:Q:Q:Q

若即若离��� 发表于 2019-9-2 08:54:45

:):)

刘宏伟 发表于 2019-9-2 11:55:03

本帖最后由 刘宏伟 于 2019-9-2 12:11 编辑

同意10楼看法,事后补个评审记录有何意义?合同评审的目的不就是将可能造成的风险控制在前端,减少并控制客户损失和公司不必要的浪费成本。
根据描述   “该产品属于顾客来料并提供技术文件,轨道零件企业只是进行制造加工”,但公司采用材料的特采流程?“合同评审”和“材料检验”是两个不一样的过程,这样解释牵强了吧?
该产品客户提供的只是部件(A产品),是需要通过企业加工成直接成品(B产品)给客户的,制造前是否对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的评审?是否均能满足?如果事后补充记录已成公司正常流程,那是有很大风险的。



Frankxu 发表于 2019-9-4 15:54:36

合同不是孤立的,项目的设计阶段很多事项都要参照合同来评估和识别,不能因为没有出事情,采用体外来执行,如果大家都养成这样的习惯,这样的企业系统风险还是非常高的,谁能保证新项目也能按照体系要求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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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合同评审在产品已交付后进行,不符合TS2216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