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335-1: 2012/A1+A2+A14 更新和影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2019年8月最终发布了EN 60335-1:2012/A1+A2 的标准修订条款,并同时发布了EN 60335-1:2012/A14。此三份标准修订的强制执行日期均为2021年7月30日,从当日起,所有旧版的标准将过期失效。
若产品不符合新要求,需要尽快更新。
标准/条款重要变化和影响
EN 60335-1:2012/A1 条款10当产品的功率在代表性周期内变化很大时,且最大值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倍,此时器具测量的功率将以代表性周期内10%时计算,而不再是算术平均值。产品:直发器等。
EN 60335-1:2012/A1 条款24与家用电器配套使用的开关电源,或在器具内使用的相关开关变压器标准是IEC/EN 61558-2-16 附录 BB,而不再是IEC/EN 61558-2-6。产品:剃须刀等。
EN 60335-1:2012/A1 条款29表17注1,II类结构及II类器具的绕组漆包线爬电距离不可以再减少,一定要满足表17基本绝缘的要求。产品:风扇、食物搅拌器等。
EN 60335-1:2012/A2 条款22.55用于使用者停止相关功能的的装置,需与其他手动装置区分:通过形状、或尺寸、或表面纹理、或位置。产品:带电子面板、电子按钮的器具,停止开关需要与其他功能按钮分开。
EN 60335-1:2012/A2 条款22.57暴露在紫外光线中的非金属材料,其属性需要通过附录T检验,暴露1000小时测试。产品:空气净化器等。
EN 60335-1:2012/A14 条款 7.10用于启动或停止操作的“push-push”开关按钮,不应同时用于其他功能操作,例如:改变马达速度。产品:按摩器具、加湿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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