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 | 重要变化和影响 |
EN 60335-1:2012/A1 条款10 | 当产品的功率在代表性周期内变化很大时,且最大值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倍,此时器具测量的功率将以代表性周期内10%时计算,而不再是算术平均值。产品:直发器等。 |
EN 60335-1:2012/A1 条款24 | 与家用电器配套使用的开关电源,或在器具内使用的相关开关变压器标准是IEC/EN 61558-2-16 附录 BB,而不再是IEC/EN 61558-2-6。产品:剃须刀等。 |
EN 60335-1:2012/A1 条款29 | 表17注1,II类结构及II类器具的绕组漆包线爬电距离不可以再减少,一定要满足表17基本绝缘的要求。产品:风扇、食物搅拌器等。 |
EN 60335-1:2012/A2 条款22.55 | 用于使用者停止相关功能的的装置,需与其他手动装置区分:通过形状、或尺寸、或表面纹理、或位置。产品:带电子面板、电子按钮的器具,停止开关需要与其他功能按钮分开。 |
EN 60335-1:2012/A2 条款22.57 | 暴露在紫外光线中的非金属材料,其属性需要通过附录T检验,暴露1000小时测试。产品:空气净化器等。 |
EN 60335-1:2012/A14 条款 7.10 | 用于启动或停止操作的“push-push”开关按钮,不应同时用于其他功能操作,例如:改变马达速度。产品:按摩器具、加湿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