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公司合并子公司,体系变更相关问题求助
子公司被总公司合并,总经理也发生变更,各职能部门被总公司职能部门兼并,只留下生产车间和质保,而子公司对外仍旧存在,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更,子公司也需要体系独立运行。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大神:1、总经理人员和其他部门的人员被总公司职能部门兼并,虽然部门取消,但总公司的人员仍旧负责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个人认为不需要修订手册,只需要发文进行人员变更说明。
2、如果组织机构部门名称发生变化,比如财力部变成财务科,那是否也可以发文进行说明就可以,不需要修订质量手册。
3、上任总经理签发的质量手册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新任总经理需要修订职责、权限和体系范围时,才需要对修订新的质量手册。
上述是个人的几个疑点,请各位大神解惑。{:1_101:}
手册里不是有组织职责与权限的内容么(标准5.3),如果组织的架构发生变化,这块的内容应该也会有变化,所以手册应该是需要修改的。 我所在的公司也存在相应情况 ,不知道后面如何搞 部门名称换了要修改过来,出说明还不如直接修改文件 {:1_89:} 我是很好奇,子公司只要生产和品管的情况下,如何独立运行体系;P?
1) 如果母子公司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省份,如何运行?如何内审、管理评审、外审; 母公司就在子公司边上。职能部门由母公司的人员兼任。 :) :)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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