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眼看苍生
发表于 2021-8-11 15:02:14
liyan123000 发表于 2021-7-27 13:34
《供应商控制程序》(LC-QP-023,A/1)中将供方分为关键、重要和一般,但分类准则不明确。这是原文 ...
1、关键、重要和一般,你是按照什么给供应商划分类别的,是按照供应商采购额度?供应商的规模?供应商所供货物资的重要程度?
2、如果是按采购额度来分,有没有规定年采购额度到达多少对应哪一类供应商?
3、如果按照企业规模来划分,有没有规定什么规模对应哪一类供应商
4、如果供应商所供货物资的重要程度来划分,有没有规定物资的重要程度如何定义,如何划分?谁来划分?有没有物资分类表之类的文件?
xhjfbi
发表于 2021-8-18 16:43:57
按供应商提供产品的QCD综合分来划分就行了。不要搞得太复杂了。
yifan99
发表于 2021-8-25 16:13:18
:)
haofei
发表于 2021-8-27 15:36:18
供应商分类规则可以按照 供应产品的重要性、公司业绩、专业等级、组织人员配置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结合供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进行动态评价变更。
chinape
发表于 2021-9-2 08:57:36
{:1_180:}{:1_180:}
yifan88
发表于 2021-9-2 14:08:35
孔雀大鹏鸟
发表于 2021-9-3 16:35:40
liyan123000 发表于 2021-7-27 13:34
《供应商控制程序》(LC-QP-023,A/1)中将供方分为关键、重要和一般,但分类准则不明确。这是原文 ...
是不是如何区分关键、重要、一般的标准没有啊?
yifan88
发表于 2021-9-5 12:06:07
chinape
发表于 2021-9-16 11:33:54
{:1_180:}{:1_180:}{:1_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