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的条件设置
近来内审时,碰到合同评审的问题点,希望各位大神能指导指导。背景:一般情况下,业务每接到新的订单,都需要进行合同评审。但多家客户,且频繁下单的情况下,每个订单都评审会不现实。因此内部协商甚至前提条件,不超出条件标准时,则简单地接单回签。
问题点:这个前提条件该如何设置,比如是否可以:①按期核定工厂的产能,当订单量超出产能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②新品开发转成量产品时,组织评审。。。
这样设置是否合理,有无补充或更好的建议?
一般做法,区分常规产品和非常规产品。常规产品:指在工艺、技术等方面有成熟经验,能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常年连续生产,能够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非常规产品:指国外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覆盖的,本公司没有试制或生产过的、填补本公司空白的产品;或其技术特性与常规产品有显著区别的产品。其他可以再针对订单量大小进行限制。
每个订单都进行合同评审是没有必要的,这个必须要分类别分等级来区分评审条件的。 {:1_89:} {:1_180:} 简单点,定义什么产品,(XX客户)合同要评审,然后要求高的,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就评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义下好了 感谢分享! {:1_180:}{:1_180:} {:1_89:} 常规产品主要是评审交期,非常规产品得技术、工艺、计划、生产、质量、采购等相关部门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