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254587 发表于 2021-11-9 15:39:53

外审不符合项,验证记录控制过程存在不足

本帖最后由 abc254587 于 2021-11-10 13: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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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NYF 发表于 2021-11-9 17:53:06

这都无法回答审核老师以及不知道改善?令人窒息……

15152994933 发表于 2021-11-10 08:30:04

{:1_89:}

sly2016016 发表于 2021-11-10 08:46:39

这个版本的管理,适用ERP管理,研发或工程技术部门在建BOM的时候,就要搞这个标准参数了,其他的方法比较麻烦:lol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1-11-10 09:03:08

有些审核老师水平确实也太差了

awwwa8888 发表于 2021-11-10 09:17:21

建立   可驗證軟體是否能檢測製造過程的程序/規範/表單(例:使用MSA測試)
建立   管理軟體版本的程序/規範/表單   (例: 加入軟體版本號 . 軟體只供誰有更動權限)

Hxf123 发表于 2021-11-10 11:13:47

{:1_180:}

fanbai 发表于 2021-11-10 11:18:12

{:1_89:}{:1_89:}{:1_89:}

kjkjfe 发表于 2021-11-10 13:38:44

这是16949的外审吗?

kamire 发表于 2021-11-10 14:04:34

本帖最后由 kamire 于 2021-11-10 14:07 编辑

这个发现项是很合理的。以我司对于供应商的要求,针对部分有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在递交首件报告的时候,其CNC加工程序也必须同时受控,如果有变更需要重新递交首件报告。所以供应商的CNC程序在编制的时候,其名称的最后一个字母就是版本。程序号就和刀具清单一样,需要递交受控。

你们的问题在于没有记录经过批准的首样时所用的程序号,这样无法体现对于程序也有批准以及后续有无更改。
不需要额外的批准验证,产品首件通过即可作为程序也批准的证据,这是结果论。

需要在程序文件中体现并且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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