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8.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对新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企业,每项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按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对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个产品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后续每新增一个不同产品“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通过现场年审的,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对牵头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省信用示范企业、市信用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A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2.鼓励企业绿色集聚发展。对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凭有效发票、申报材料,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其享受的补助在上述比例上分别再提高2个和1个百分点,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包括重新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市“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新列入区级三星级绿色工厂的,给予3万元奖励。凡列入省、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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