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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不了解加州CA65法案,可能遭致巨額罰款! 美國《加州65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作為美國廣泛的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參考標準, 影響遍及所有在加州銷售或分銷的產品,包括紡織品、金屬品、玩具、青少年產品和電氣/電子產品。簡單而言,基於法案關乎消費品的範疇,《加州65提案》可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利法」(「right-to-know law」),讓消費者得悉產品或其包裝是否內含某些有害物質。 01 什麼是《加州65提案》 《加州65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CA Prop 65) 正式稱為《1986 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 (《健康與安全法規》, 第 6.6 章, 第25249.5 至 25249.13 項) (Health and Safety Code,Chapter6.6, Sections 25249.5 through 25249.13)。於1986 年11 月,美國加州的選民投票通過該法例,代表著一種積極環境公民投票。這條法例旨在保障加州市民和飲用水資源,避免受能可導致癌症 (cause cancer)、先天性缺陷 (birth defects) 或其他生殖傷害 (reproductive harm) 的化學品影響。 02 《加州65提案》有什麼要求 《加州65提案》要求加州州長發布一份由加州政府判定的已知致癌物質及/或生殖毒物的化學品清單,清單將每年更新,列明必須受法例規管的化學品。截至2010年2月,清單已包含逾850 的化學品。《加州65提案》並不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險物質產品的銷售活動,但對於產品含有清單所列的化學物質及其含量達到已知的危險水平,則提案要求產品需要以合適的標籤說明。 《加州65提案》應用於以下範疇,以管制那些有害的化學物質: 消費品及飲用水排放 03 如果收到《60天違規通知》應該怎麼辦? 如若客戶收到違規通知,應跟其法律小組聯繫。客戶可向專門負責《加州65提案》的律師求助。如果需要法律小組幫助,市場上有許多專門負責處理《加州65提案》的律師事務所可供選擇。客戶收到60 天通知後,應先等待正式達成和解協議,才更新計劃要求或決定解決方法。由於在最終和解協議達成以前,相關限制和要求仍有機會改變,客戶在採取符合測試準則行動前應先按兵不動。 04 清單內包含什麼化學品類別? 《加州65提案》清單包含兩類化學品:致癌物質(引致癌症的物質) 和生殖毒物(引致先天性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的物質)。清單包含的化學品範圍廣泛,當中許多是日常家居用品的材料或成分,例如陶瓷容器、酒精飲品和阿斯匹靈等。亦包括工業化學品、染料或應用於乾洗、製造或建築業用的溶劑,例如苯(benzene)、鎘(cadmium)、四氯乙烯 (perchloroethylene) 和甲醛(formaldehyde) 等。尚有一些則屬於某些燃燒過程中的副產品,比如汽車廢氣、飛機廢氣、香菸煙霧和燃燒天然氣等。至於鉛是致癌和具生殖毒性的物質,向來是牽涉於訴訟案件的化學品之一。 05 是否有必要把清單中全部化學品做測試 雖然安全含量限制(safe harbor limits) 跟《加州65提案》清單所列的每一種化學品都有關連,但這個限制並不規管某一指定產品類別中的化學品含量。因此,我們並不建議把清單上850 多種化學品一一測試。 06 在《加州65提案》管制下,何時需要標示警告? 當企業知道或理應知道任何人士有機會暴露於法令定義為危險的化學品時,便需按照《加州65提案》要求,在產品上標示警告。縱使《加州65提案》提及的範疇廣泛,但並非所有危險物質都會觸發提案要求的通知和警告義務。《加州65提案》的警告要求,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任何有關暴露於化學品下的警告要求,在某種程度上由聯邦法律管轄,其權力超越州政府 在化學品首次加入州長清單後12 個月內,發生任何暴露於該化學品之下的情況 暴露於任何已知可致癌物質,但假設終生暴露於有關物質之下,是否不會引起重大風險,至今仍然存疑,或是暴露於本州已知的生殖毒物之下,但假設暴露於有關物質千份之一的份量下,是否不會引起顯著的風險,至今仍然存疑 暴露於食物中自然存在的化學物質之下 然而,在《加州65提案》的案件中,要證實以上任何一項豁免情況的責任,是落在辯方身上,是一個艱難又昂貴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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