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关于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1、目的没有质量的工作不仅仅是无效劳动,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此,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同时也为能及时查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便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的各类人员。适用于在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检验和储运等过程中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
3、术语
3.1产品质量问题:产品在制造、装配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格项较为轻微对使用后果无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小的质量缺陷。
3.2产品质量事故: 在设计、采购、生产到销售、服务等过程中, 违反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或者失职、失误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存在质量缺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信誉损失,或给顾客造成不满意、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等。
3.3索赔追偿:因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引起的索赔,向责任单位追回等额补偿。
3.4考核分值:当月工资总额的1%=1分。
3.5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
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_180:} 非常感谢楼主分享资料 关于处罚的规定很详尽,关于奖励则一笔带过 :lol:lol:lol:lol {:1_180:} {:1_180:}{:1_180:} :):) 感谢分享 谢谢分享